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签订采暖天然气供应和消费合同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做好2020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和消费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煤改气等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下面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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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采暖季天然气足够使用-河北省下发采暖天然气采购合同通知
通知强调,各城市要结合往年实际用气情况,科学预测分析2020年和采暖季的用气需求、用气结构和月(日)用气高峰负荷。抓紧组织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与上游燃气供应企业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主要供应渠道进行谈判,积极上报燃气需求,尽快签订燃气供需合同。各城市不仅要落实年度天然气供应,还要注意实施采暖旺月、旺日天然气供需合同,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需求,力争在5月底,每月15日、30日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合同签订情况。
此外,各城市要严格坚持“先气后合同、后变”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和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煤改气。严禁在未履行天然气供应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安排以气代煤任务,防止抢占。要严格执行国家“先建后破、不建不破”、“签订气源合同后通气入户”、“原燃煤供热设施一个采暖季未经运行检查不得拆除”等有关要求,确保新旧取暖方式的顺利换代和群众的暖冬。避免气荒,冻结群众,是一切工作的底线。
一、尽早签署天然气供应合同
根据过去几年的实际用气量,各城市应科学地预测和分析2020年全年和采暖季节的天然气需求、燃气结构和月(日)高峰负荷。加大对区内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主要供气渠道的组织力度,主动报告天然气需求,尽快签订天然气供需合同。各城市不仅要实施年度天然气供应,还要注意采暖旺季和高峰期供气合同的实施,保证采暖季节对人民生活的需求,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合同的签订,并在每月15、30日将合同提交给我们委员会。
第二,坚持煤改气方案。
城市要严格遵循"煤气固定改革、先承包、再改造"的原则,在保证气源落实和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地推进煤改气。严禁在没有天然气供气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安排新煤改气的任务,以防止仓促进入供气合同。在签订气源合同后,要严格执行"立于破而不破"、签订气源合同后通风进入房屋等国家的有关要求;"和"如原燃煤采暖设施未经采暖季节运行检查不能拆除,则确保新旧采暖方式的顺利更换,确保群众过冬取暖。各种工作的底线是不缺气,不冻群众。
三、加快储气库和调峰设施的建设
市(县)应贯彻"地方政府日平均储气量为3天,城市燃气企业年储气量为5%"的国标要求,加快储气库调峰能力建设,有效提高高峰时段应急调峰能力。为了把储气库项目建设纳入"双代"重点工作和评估的范围,必须加强对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的储气库设施项目的监督协调,及时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储气库容量按时完成和装填,并在采暖季节前达到最大储气量。
四.确保油气管道的安全和顺利运行
城市要加强对油气管道的保护,燃气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加大风险和隐患的调查力度,严格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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