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北京全市的共同努力,北京市持续推进供热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平原地区已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为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煤炭使用反弹,制定了全市城镇居民“煤电”供热电价优惠政策。下面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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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采暖季电价优惠政策
一、电价补贴政策
根据实施“煤电”的城市居民在采暖季节(第二天20000~8:00)被地方政府确认享有“煤电”低价(0.3元/度)的事实,市、区两级将各补贴0.1元/度。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居民煤电补贴的上限。市财政对用电补助的最高支持限额为每户每季1万度。
根据财政资金不重复同一事项补贴的原则,本意见中的“煤炭电费补贴”不得由北京市居民家庭清洁能源家庭的清洁能源家庭自热津贴重复享受”(北京正观字第2006号)。
二、实施要求
“煤改电”领导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意见,制定本辖区城镇居民用电补助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程序。
2018年至2019年,按照全市居民低谷电价用电补贴结算办法的统一部署要求,对本区城镇居民实行电费补贴,由区政府确定的领导部门负责清理工作。各区要充分保障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清算,并纳入领导部门的部门预算。根据"市、区财政负担为0.1元/度。"低谷电价补贴"煤改性"的原则,区级财务由各区提供资金,市政财政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以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
区政府应根据市“煤改电”的相关政策要求,如市发改委《关于城市清洁供热电价的通知》(北京发改[2017]1749号)等,做好政策衔接。T和改革委员会。
三、监督管理
地区政府是分配和清算电费补贴的主体,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放补贴,确保资金的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市部门负责监督抽查各区补助政策执行情况,对转移支付人员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
四、其他要求
本意见自20182019采暖季节起正式实施,《关于《关于北京市平房煤电改电示范区供热补贴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监建监[2005]1号1477)、《关于北京平房煤电示范区电热补贴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建监建监2006]2618应同时失效。
采暖期的谷电期限和谷电的低价,由发展改革部门的文件规定。
意见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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