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集中供暖暖气地区,如果用户冬季不供暖但仍需缴纳部分费用(通常为全额供暖费的30%左右),这项费用通常被称为 “基础热费” 或 “基本供热费”,部分地区也称为 “热能损耗费”“空置费” 或 “报停费”。
政策背景与费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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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供热管理条例,集中供暖系统需整体运行维护,即使住户停暖,供热企业仍需为维持管网压力、防冻和系统稳定承担成本。因此,停暖用户需缴纳部分费用(通常为全额供暖费的20%-30%)。 -
费用比例
各地标准不同,例如:-
北京:停暖用户缴纳60%基础热费(2021年新规调整为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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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停暖缴纳20%热能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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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缴纳20%空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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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缴纳30%基础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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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限集中供暖用户(分户控制可关停),老旧串联式供暖系统因无法单独关停,通常需全额缴纳。
为什么停暖仍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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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成本:供热管道需维持压力、防冻,避免因局部停暖导致整体系统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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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量损耗:停暖用户的房屋仍会通过墙体、楼板吸收邻户热量,间接消耗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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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原则:避免“搭便车”现象(依赖邻户余热却不缴费)。
如何办理停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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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需在供暖季前(通常9-10月)向供热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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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条件:房屋需具备分户控制阀门,且不影响其他用户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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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审核通过后,按比例缴纳基础热费即可停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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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私自拆改暖气或未申请停暖,可能被要求补缴全额费用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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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若对费用有异议,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或供热办投诉。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供热公司或查阅《北京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以获取准确比例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