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暖半个月,多数家庭享受到了供暖带来的温度,但还有少数家庭还是因为,供暖温度不达标而无法享受到供暖带来的温暖。所以现在天津市供暖温度没有达标的居民可以开始申请测温了,同时也能申请退费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居民供暖温度不达标可以申请测温与退费标准
天津市供热已经快半个月了,家里供热温度不达标的居民,可以约供暖公司上面进行测温了。
可以协商测温时间
一些市民因为工作等原因白天不在家,还有一些市民感觉晚间家中供热效果不好,希望进行测温。针对这一问题,供热单位表示,正常情况下,向供热单位申请供热测温的时间为每天8时至21时,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时间。
家里温度计显示的数字不能做依据
据介绍,测温得出数值是有严格标准的,比如:测温时,供热单位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等。因此用热户家中常用的温度计上显示的数字,只能供个人参考,不能作为测温的结果或依据。
测温结束市民应该索要这些凭证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万一家中暖气不热可以申请测温,但申请测温后,需要拿到哪些凭证,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测温开始前,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供热单位按入户测温有关要求进行测温;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温度不达标可申请退费
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的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用热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持供热单位开具的收费票据和测温记录单向供热单位申请退还房屋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
1.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
2.居民住宅有5天内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5天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3天);
3.实际检测温度为16℃~17.9℃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10%;12℃~15.9℃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50%,12℃以下的退还供热不达标期间热费的100%,按实际测温的平均温度执行。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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