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10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完成了《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清洁
暖气片取暖任务。
吕梁市确定10月底完成国家下发的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吕梁市煤炭资源优势,继续扩大以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为主的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清洁供热(实现超低排放);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不覆盖的地区,优先发展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各县市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建成区清洁供热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力争达到60%超过。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用煤清零。
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完成辖区之内散煤使用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供热改造入户确认清单,组织“回头看”辖区之内清洁供热和散煤处理情况,从清洁供热设施入户、热源和气源供电保障、补贴政策落实、燃煤设施使用、清洁煤置换等方面逐一调查,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年度清洁供热改造方案,最迟于2020年10月中旬完成改造,满足使用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清洁暖气片取暖区禁止燃用散装煤的规定,全面覆盖建成区“禁煤区”,严格查处“禁煤区”销售散装煤行为,依法清理“禁煤区”之内的散煤和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再燃。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治理。到2020年10月1日,淘汰35吨小时下列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国家、省、旅游线路两边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改造。2020年采暖季前,对电厂30万千瓦及超过供热半径范围之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火电进行关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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